《盲井原型案》 第1章 在线阅读
今天要讲的这个案子,十分的沉重、压抑。“人间观察团”的成员们,光搜集和整理资料就花费了一整周的时间,因为此案并不是个案,而是系列案。时间跨越了30年,地域跨越了南北方十几个省市地区,犯罪分子和被害者均超过了100人,并无法准确统计。原因是很多被害人被杀死后立即火化,骨灰遭抛弃,无从查找。
2003年,描述“人为矿难诈骗”的电影《盲井》,在柏林国际电影节上拿了银熊奖。而这个电影的原型,就来自于下面的一系列真实案子。
本篇文章中的几个案件环环相扣,每个案件结束后,某个逃窜的犯罪嫌疑人又会出现在下一个案子里。
现实中的歹徒们,全然没有电影里那种被受害者打动、良心发现的纠结。接下来你将看到,人为了钱能做出怎样的卑鄙事情,人性最阴暗的角落究竟是怎样的。
歹徒找不到下手目标的时候,甚至连至亲也杀!
时间:2006年2月4日 立春
地点:陕西省 白河县构扒镇 凉水村
33岁的光棍董发全终于在这一天下定决心,要离开村子,到外面的煤矿打工!
董家在凉水村属于“穷户”,父亲去世了,家里年逾六十岁的母亲是盲人,有个小他4岁的妹妹早已出嫁了。他脑子不活络,甚至有些“呆傻”,除了种田也没什么本事,一直因为太穷而娶不上媳妇。
为了照顾老母亲,董发全在村里熬到了33岁。眼瞅着周围邻里很多人家建起了2层小楼,都是出去做矿工换来的,董发全心思活络了,不能再等了,得出去!赚大钱!听说去煤矿挖煤,一天能赚三五百呢,这比一亩地一年的收益还多。况且做矿工挖煤也不需要什么文化知识,有膀子力气就行了。
于是,在老母亲的不舍下,董发全踏上了离家之路,只是这一走,便再也没回来,因为他被人当做“猪仔”给杀了,拿去换钱了。
时间:2007年11月
地点:河北省 邢台 白塔镇
一天晚上8点多钟,李家庄煤矿矿长董建民接到了矿上的电话,“矿长,快回来吧!出事故了,有人遇难了!”出人命了,董建民火速赶回煤矿,等他赶到的时候,那名出事儿的,叫“孙才德”的矿工已经气绝身亡了。
原来是矿里的罐车刹车失灵了,不受控的瞬间,正好撞向了站在轨道上的孙才德。
董建民立即询问了与孙才德一起下井干活的同班组其他矿工,那4个人均表示,孙才德确实是被罐车撞死的。
发生了这种情况,矿方有心细查并不算难,可是当时小矿区的处理程序里,保证照常生产、确保产煤量才是首位。抱着大事化小、息事宁人的态度,矿主们通常会用钱来平事儿。再说,出了人命,死者家属们一定会闹,尽快安抚住他们,别把事儿闹大了才是第一要务。
果不其然,孙才德的4名家属开口就跟矿主董建民谈了起来。谈啥?人死了要赔偿啊!而这四个人,正是跟孙才德一起下矿干活的同班组工友。分别是:孙才德的哥哥孙才顺,姐夫赵良银,姐夫的哥哥赵良锋,以及介绍工作的中间人付荣科。而他们拿出来证明身份的证件,就是孙家的户口本以及各自的身份证。户口本上白纸黑字的写着,孙才德和哥哥孙才顺是亲兄弟关系。
死者家属就在眼前站着,并且亲眼目睹了自己兄弟死亡过程,饶是谁都会觉得太惨了。矿上马上决定,把这四人安排在邢台的中兴宾馆,包吃包住,好好招待着。
谈判的过程中,死者的哥哥一直低头抽着闷烟,而死者姐夫的哥哥:赵良锋,是个能说会道的主,与矿长几番讨价还价后,确定的赔偿金是20.5万元。
为什么是这个价格呢?其实在上世纪80年代,矿难的赔偿只有几千元;到了90年代,提升到了3万至5万元;到了2000年初,最高赔付额度也不过8万元。直到2004年,山西率先出台地方政策,规定“煤矿事故死亡矿工的赔偿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”。
2005年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,局长李毅中在召开的首次新闻发布会上提到,矿难赔付要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,以11年、15年的标准来计算。此后,山西的地方标准就被普遍借鉴,"20万元”成为行业内的共识。
就这样,“死者家属们”与矿上签署了一份手写的《死亡赔偿协议》,里面总共四个条款:
第一条是死因:孙才德之死系因工而死,原因是其违章作业所致。
第二条是赔偿金:甲方(煤矿方)本着人道主义原则,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补偿乙方(家属)20.5万元。